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新编财政大辞典

税务复议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1:19:55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771页(263字)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在纳税或违章处理上发生异议,向上级税务机关提出申诉后,由上级税务机关进行审议答复。

是对税务纠纷的一种处理方式。税务复议的基本程序是:申诉人首先应按照税务机关的决定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在10日内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上级税务机关在接到申诉人申请之日起,属外国企业所得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复议,给予答复。

属其他税种的,应当在30日内,作出复议,给予答复。

申诉人对答复不服的,可在接到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上一篇:税务查帐 下一篇:新编财政大辞典目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