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新编财政大辞典

国有资产来源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1:27:24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781页(715字)

国有资产形成的渠道。

我国国有资产形成主要有以下渠道:(1)国家依据法律取得的资产。即国家依据宪法和法令收归和转为国家所有的资产。新中国成立以后,建立了人民民主政权和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当时中国最大的工矿业、交通业和金融业都集中在帝国主义与中国官僚资产阶级手里。

我们实行了没收官僚资本的政策,使之成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资产。对民族资本,则在社会主义改造中采取赎买的方法,使其逐步改造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资产。

我国宪法规定矿藏、河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除上述依法取得的资产以外,其他如海关缴获或查获的走私物品、各种罚款、收缴的赃款、赃物以及无主资产等,也都是形成国有资产的来源之一。

(2)国家的各种投资和拨款形成的资产。即国家预算直接拨给投建项目的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的资金形成的国有资产。包括中央级预算拨款和地方级预算拨款形成的资产。(3)其他资金投入、资产收益取得的国有资产。

具体包括各类企业依据国家规定或经国家批准用于归还贷款的减免税金;国有企业依据国家规定在纳税前用于归还贷款的利润;国有企业通过成本费用列支和从利润中提取、留用的各种专项基金(职工个人福利和奖励等消费性基金除外);在股份制企业和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的税后利润和专项基金中,国家按照出资或协议应占的份额;国家银行、投资公司和其他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用留用利润转入的信贷基金、投资基金及其他经营基金;完全用国内外借入资金建设的国有企业,其内部积累的资金;其他应属国有的资金。(4)接受馈赠取得的资产。包括接受外国政府、国际组织以及国外华侨和爱国友好人士馈赠而形成的国有资产。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