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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法纪审计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2:12:19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863页(467字)

简称“法纪审计”。

以国家的有关财经法律和法规为依据,对被审计单位和个人严重违犯国家财经法纪的行为所进行的专案审计。其内容大体包括:(1)严重的侵占国家资产的行为。如乱挤成本费用,截留或变相截留国家财政收入;偷漏或滞纳税金;弄虚作假、巧立名目,滥发奖金、津贴和实物;违反基本建设计划,擅自扩大基建规模或搞计划外基建项目;以权谋私,侵占、挥霍国家资产等等。(2)严重的损失和浪费行为。如由于官僚主义和瞎指挥造成国家资产严重损失;由于管理不善致使发生损失和浪费;由于违反规章制度发生责任事故而导致的严重灾害、损失和浪费等等。(3)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

如贪污盗窃、化公为私;行贿受贿、以权谋私;非法挪用和私分国家资产等。对于上述各种违法犯纪行为,审计机关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作出严肃处理。

财经法纪审计的主要目的,就是要检查国家财经方针、政策、法令和财经法纪的执行情况,揭露各种违法乱纪行为。

其任务是审查被审计单位贯彻财经法纪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审查违法乱纪案件,并根据审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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