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876页(184字)
亦称“状况证据”、“环境证据”。
以被审计事项所处的环境条件、被审计对象所处的状况作为审计证据。如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结构的健全与否、运转状况和控制环境等,即为评价控制风险的状况证据。一般情况下,状况证据只能对应证事项起部分的、间接的证明作用,属于一种间接证据。因此,情况证据只有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起到足够的证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