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876页(182字)
亦称“佐证证据”或“核实证据”,“基本证据”的对称。
只对基本证据起核实作用,而不能直接证明审计事项或应证事项的各种文件资料。辅助证据通常是审计人员在基本证据之外独立获得的。它既可以是从第三者那里取得的证据,也可以是审计人员通过观察、审核和计算取得的,比如观察笔录、计算结果等。
辅助证据还可以是通过交叉核对时获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