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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产核资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2:31:58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893页(390字)

“清查财产,核定资金”的简称。

指对企业的所有财产物资、债权债务和其他权益等进行全面地盘点清理、鉴定和评估,以确定企业资金的实有数,并按照既保证需要又节约资金的原则核定企业流动资金和固定资金需要量。通过清产核资,摸清家底,有利于挖掘资金潜力,避免资金积压浪费,提高资金利用效果。

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共进行了4次清产核资工作。第一次是在1951-1952年,对工业、铁路、交通、邮电、贸易、银行、农林水利行业的国有资产实行了全面的清理、登记和估价。

1962年我国进行了第二次全面的清产核资,重点在于清理核实流动资产的质差、量差、价差,冲销由于粗制滥造、价实不符的资产损失。第三次是在1971-1972年,主要目的是挖掘积压物资和闲置设备的潜力。

1979-1980年,全国组织了第四次规模较大的清产核资,全面地清查了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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