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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奖励基金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2:35:09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898页(266字)

我国企业按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比例,从成本或留利中提取的,专门用于支付职工超额劳动报酬的一种准备金。

从1980年起实行基数利润留成加增长利润留成的企业,在基数利润中按国家核定的比例提取职工奖励基金。从增长利润中提取的利润留成,用于职工奖励和福利部分不得超过40%。

实行利改税后,职工奖励基金按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未实行利改税的企业仍按原规定执行。

除煤炭企业的吨煤奖、国家规定的特定原材料节约奖仍由成本开支外,其余奖金(含自费浮动工资、岗位津贴等),均从企业留利中解决,不得计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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