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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包干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2:56:08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935页(440字)

行政事业单位采用“核定预算,包干使用,结余归己”的一种预算管理制度。

1979年以前,我国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基本上采取“统收统支”的形式,单位的收入上缴财政,支出由财政统一拨给,使用的结余由财政收回。这种办法虽然保证了这些单位的资金供给,对其事业发展起了一定作用,但由于收支不挂钩,助长了“吃大锅饭”的思想,不利于调动各单位的理财积极性。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果,从1980年起,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采用了“预算包干”的办法。

实行预算包干后,扩大了各单位的自主权,做到了权、责、利相结合,增强了增收节支的效果。

根据各地区、各部门的具体情况,预算包干采用不同的办法:(1)对全额预算单位,采用“总额包干,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办法。(2)对差额预算单位,采取“定收支,定补助,结余留用”的办法。

(3)对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单位,采取“定收支,定上缴,结余留用”的办法。各类包干办法的包干结余,如数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不予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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