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941页(242字)
指对获得能够能阐明一定的自然现象、特性或规律的科学研究成果起了重大作用的个人或集体,给予的奖励。
在我国,各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全国性学术团体和由副研究员或相当于副研究员以上水平的科技工作者10人以上联名,均可推荐请奖项目。请奖项目分别由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卫生部、国家经济委员会以及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务院国防工办等单位归口组织初审,评选,并对奖励等级提出建议,然后由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下设的自然科学奖励委员会核准、授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