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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投资包干责任制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3:11:46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955页(491字)

简称投资包干,对国家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确定的建设项目实行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和材料消耗包干的一种投资管理责任制度。

这项制度初创于1958年,其后曾断续地推行。1984年,国家要求全面推行建设项目投资包干责任制。

投资包干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同时又要通过协议或合同的形式,明确包干内容和条件以及责、权利。实行投资包干的建设单位实行如下几个方面的包干:(1)投资包干。以批准的设计概算或由已审定的施工图预算所确定的投资额为基准进行包干,分别采用概算包干、施工图预算包干、新增单位生产能力包干或每平方米造价包干等方式。(2)工期包干。

应以国家或主管部门确定的合理工期为依据。(3)质量包干。

应以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以及设计所要求的工程质量标准为基准。(4)主要材料消耗包干。

以设计文件规定的主要材料用量清单或包干合同规定的主要材料用量为基准。(5)形成综合生产能力包干。

工业项目要按设计规定,把主体工程、配套工程、“三废治理”工程同步建成,按规定的建设规模形成综合生产能力;非工业项目要包建成合格,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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