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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应核销基本建设支出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3:13:09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961页(458字)

包括应核销投资支出和应核销其他支出两部分。

(1)应核销投资支出。指建设单位发生的、构成投资完成额、但不计入交付使用财产成本,按规定报请核销的各项支出。

其内容包括:生产职工培训费、施工机构转移费、农业开荒和造林费、样品样机购置费、报废工程损失、取消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费、企业债券发行费和耕地占用税等。应核销投资支出中,有的与工程建设有关,如施工机构转移费;有的则与工程建设无关,如为将来生产准备使生产单位受益的生产职工培训费。另一部分,如报废工程损失和取消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费,则是在建设过程中未能预见的实际损失,由于种种原因,这些支出不计入交付使用财产价值。(2)应核销其他支出。

指建设单位发生的既不构成基本建设投资完成额,又不计入交付使用财产成本,未按照规定应予核销的各项支出。其内容包括:器材处理亏损(减盈余后的净额)。设备盘亏及毁损(减盘盈后的净额)、调整材料调拨价格的折价、器材非常损失、编外人员生活费、缴纳建筑税等。未经财政部门批准,建设单位不得任意增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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