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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流动资金供应体制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3:15:24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965页(519字)

施工企业流动资金来源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

其实质是处理施工企业与国家以及施工企业与其他企业单位在流动资金来源管理方面的职责、权限和经济利益关系。改革以前,我国国营施工企业的流动资金有3条供应渠道:(1)国家财政预算拨给企业的、用于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定额流动资产的自有资金。(2)签订工程承发包合同时,由建设单位按照规定的预付款额度和方式拨给施工企业的、用作储备主要材料和结构件的资金的预付备料款。(3)建设银行提供的季节性和临时性的短期贷款。后两项称为非自有流动资金或借入流动资金。上述供应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流动资金无偿使用,经济责任不明确,资金使用效益不高,浪费大。

针对上述问题,国家对施工企业的流动资金供应体制逐步进行了改革,目前已形成了以有偿使用为中心,多种资金来源渠道并存的格局:(1)原国拨流动资金全部转作建设银行贷款。(2)企业每年按规定比例从生产发展基金中补充的流动资金。

(3)建设银行借入的流动资金。(4)施工承包企业按合同规定向发包单位收取的定金、备料款和预收工程款以及暂时不需用的自有资金和其他可利用的资金。施工企业的流动资金供应体制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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