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967页(264字)
即在建工程定额。
指企业已投入人工、材料,但工程尚未竣工,不具备结算条件的分部、分项工程或单项工程所占用的资金。其定额核定方法有两种:第一,在按已完分部、分项工程实行中间结算条件下。
第二,在采用竣工后一次结算方法时,应根据计划年度实行竣工结算的各项工程的预算成本和承包合同规定的施工期定额计算。如果企业向建行申请“工程结算贷款”,垫付工程资金定额时,在建工程的定额可用下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