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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管理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3:43:20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010页(514字)

指对印章的刻制、保管和启用等管理工作。

秘书部门管理的印章有单位和部门的公章、单位领导人因工作需要而刻制的个人签名章、供银行财务用的单位负责人的私章。印章是国家、机关、党派、团体或个人的名称的法律体现,它的刻制应按照国务院的规定严格办理。一般由上级主管领导机关刻制颁发,颁发印章时必须由领用单位指定专人持有本单位领导人签名的介绍信领取。刻制印章必须到指定的工厂或刻字社刻制。

承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厂或刻字社的刻字业者,必须取得有关部门出具的委托书和有关证件才能刻制。刻制印章应按国务院规定的统一的规格、样式和使用标准的字体。

印章要由政治上可靠的专人保管,保管印章应按照保密要求,求放在安全、有保密设施的地方。印章随用随锁,不得委托他人代管,对于非法使用印章者,应根据情节严肃处理。

印章在正式启用前,应填写“印模卡”一式二份,一份留存,一份交制发机关备案。有的单位在印章启用时,还要备文附“印模卡”通知有关单位查照。

使用印章要有严格的制度。原则上盖哪一级机关的印章应由哪一级负责人批准。

凡不符合用印手续制度的,印章保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印章保管人无权私自用印,违反者要受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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