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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计制度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3:49:01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026页(550字)

中国古时规定地方政府每年由下至上,直至中央逐级申报地方政治经济情况的制度。

早于西周已渐形成,《周礼·天官》载:岁终则令百官府各正其治,受其会(岁会,即计簿),听其计会而诏王废置。三年则大计群吏之治,而诛赏之。”每年年末由地方长官或上计吏向上级长官甚至国君汇报地方政治经济情况,其中以财政收支情况为主,汇报时随呈收支报告簿册。主持或接受上计的统治者,同时召集有关官署的官长听取地方的报告,当场议论功过并给予奖赏或惩罚。这一制度在春秋战国时期得到发展和加强。秦、汉因袭。据考,汉于地方各州县设计吏,平时记录户口、田亩及租税财货收支变化,年终汇总核算,编为簿籍,逐级向上呈报。所呈簿籍称为“计簿”或“计籍”。计簿最后呈送到朝廷,由朝廷主管财政的大司农据计簿所载论功过,然后奏请皇帝给赏罚。

有时皇帝也亲自主持受计。

上计制度对后世影响很大,唐初武德六年(623年)即令:“一岁一造计帐,三年一造户籍。县成于州,州成于省,户部总领焉”(《古今图书集成·唐·国用部》)不仅如此逐级申报,而且唐代及以后还建立了严格的稽查制度,以核实所报情况的真伪。

由上计制度产生形成的计簿则确立了我国中式财会报告的基本格局,以后唐代《国计簿》、宋及以后的《会计录》无不是计簿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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