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国之贡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3:52:02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035页(355字)
指西周时邦国封君把邦国财政收入的一部分作为贡品上交给中央财政。
其在数量上的规定是“诸公之地,封疆方五百里,其食者半。诸侯之地,封疆方四百里,其食者叁之一。诸伯之地,封疆方三百里,其食者叁之一。诸子之地,封疆方二百里,其食者四之一。
诸男之地,封疆方百里,其食者四之一”(《周礼·地官·司徒上》)。贾公彦解释说:天子封诸侯,公五百里,侯四百里,伯三百里,子二百里,男一百里,诸侯在各自的封地上拥有征税权。
为了体现西周王室对邦国封地的支配权,周王对封地税收采取分成制,规定公留1/2,侯留2/3,子男留3/4,用于邦国行政军事、其余1/2-1/4上供天子之用,而且贡品必须取市之美物。邦国之贡体现了我国早期财政体制的基本内容,反映了古时地方财政对中央财政的上缴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