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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国之贡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3:52:02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035页(355字)

西周时邦国封君把邦国财政收入的一部分作为贡品上交给中央财政。

其在数量上的规定是“诸公之地,封疆方五百里,其食者半。诸侯之地,封疆方四百里,其食者叁之一。诸伯之地,封疆方三百里,其食者叁之一。诸子之地,封疆方二百里,其食者四之一。

诸男之地,封疆方百里,其食者四之一”(《周礼·地官·司徒上》)。贾公彦解释说:天子封诸侯,公五百里,侯四百里,伯三百里,子二百里,男一百里,诸侯在各自的封地上拥有征税权。

为了体现西周王室对邦国封地的支配权,周王对封地税收采取分成制,规定公留1/2,侯留2/3,子男留3/4,用于邦国行政军事、其余1/2-1/4上供天子之用,而且贡品必须取市之美物。邦国之贡体现了我国早期财政体制的基本内容,反映了古时地方财政对中央财政的上缴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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