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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赋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3:53:25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036页(602字)

封建社会以前君主向臣属独立征发的军役和军用品,含有力役和实物两项内容。

赋字从贝从武,含有整军经武之义,所以又称“兵赋”或“兵车之赋”。《汉书·食货志上》载:“赋共(供)车甲兵士徒之役,充实府库赐予之用”。在三代,奴隶无权从军,军赋主要为平民担负。

军赋的具体征收方法和数量,据《汉书·刑法志》载:西周“因井田而制军赋。地方一里为井,井十为通,通十为成,成方十里;成十为终,终十为同,同方百里;同十为封,封十为畿,畿方千里(畿指国畿,《周礼·夏官·司马》中有“方千里曰国畿”的记载,说明军赋以统治中心地区人民负担为主)。有税有赋,税以足食,赋以足兵”。其中载明:甸(64井)赋征马一匹、三头、戍卒七十二人;同赋为戎马四百匹、车百乘,畿赋为戎马四万匹、兵车一万乘、戍卒七十二万人。由于军赋以井田为基本单位征收,故又称“井田制赋”。

春秋后期,各国军赋如丘甲、丘赋等都渐从田亩征发,赋和税、赋和役逐渐混合,军赋的征收量也逐步增加,如丘赋,原以丘(16井)为单位征收戎马一匹、牛三头,鲁哀公12年(公元前483年)改以田(1井)为单位征收戎马一匹、牛三头。

至秦的“初为赋”,楚的“量入修赋”,已不只以土地面积为征收单位,且开始以土地收入多少来征集军赋。军赋中还包括军粮军草的征集。秦汉以后所征收的更赋、口赋、算赋,以及后代的户调、庸税、丁税,都是从军赋发展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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