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038页(183字)
指校计户口财物的规定。
《周礼·地官司徒》载:“乃颁比法于六乡之大夫,使其各登其乡之众寡六畜、车辇、辨其物,以岁时入其数。以施政教。行征令”。周代,乡大夫要按规定每岁按时将各乡的人口、六畜,车辇等数目向上呈报。
作为征发赋役的依据。每三年有一总校计。
各邦国都呈报总校计的簿册。总校计称为“大比”。
常年的校计称为“小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