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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赋与算赋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4:00:16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045页(590字)

秦汉时代征收的人头税。

秦代的口赋泛指对人口征税。汉代的口赋和算赋由秦代的口赋发展而来,分别对儿童和成年人征收。秦代征收口赋是用头会箕敛的方法,每人每年约千钱。汉代的口赋亦叫“口钱”或“口算”,是专对儿童征收的人头税。

汉初规定对七至十四岁的儿童,每人每年征二十钱,作为皇室财政收入。武帝时为了补充日竭的军需财用,改为从三岁起征,每人每年增加三钱,大大加重了人民的负担。

为了避免沉重的口赋,出现了贫民生子则杀的情况,造成了悲残的后果。汉元帝时又恢复到七岁起征,但每人每年仍征二十三钱。

算赋指对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从高祖四年(公元前203年)开始,对15岁以上至60岁的成年男子每年征一百二十钱,称为一算,用作备战基金。文帝以后,税额时有减少。算赋的征收体现了汉王朝的重农政策和人口政策。

为了实现重农政策,限制商贾兼并农民和蓄养过多的奴婢,保证农业生产对劳动力的需要,则对商贾和奴婢加倍征收算赋;为了鼓励人口增殖,扩充兵员和增加劳动力,对15岁以上至30岁不嫁的女子实行一至四倍的累进征课,最高征收额达五算(六百钱)。

口赋和算赋具体征收是在每年8月进行,先由地方官吏按户登记人口,核实年龄,编成户口簿,作为征收的依据,然后据以征收钱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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