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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供送使留州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4:05:45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056页(314字)

唐代中期以后实行的中央与地方的财政体制。

具体做法是将全国赋税收入分为三部分:上供,即上解中央朝廷府库的财政收入;送使,是解交节度观察使的收入;留州,为州县保留自用的部分。上供、送使、留州的财政体制是为了适应、迁就地方藩镇势力的坐大,财权分散的实际而产生的。从唐朝中期开始,藩镇势力迅速扩大,他们“既有其土地,又有其人民,又有其甲兵,又有其财赋”。(《新唐书》(五)第1328页)为了适应中央集权削弱的情况,确保朝廷稳定的收入,中央不得不从体制上承认并规范已经扩大了的地方财权,实行上供、送使、留州的财政体制。

以后的封建王朝,大多沿用这种财政体制,但与唐代相比则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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