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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易法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4:09:15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062页(557字)

北宋时大理财家王安石为了抑制豪商、平抑物价,增加财政收入而推行的一项新法。

宋代时商品经济有了较高程度的发展,但豪商为了牟取暴利,往往垄断市场,操纵物价,使民受其害,官失其利。神宗熙宁三年(公元1070年),保平军节度使推官王韶在陇西古渭寨设市易司,控制西北边境的贸易,并用官钱市易取利,补充军用。

熙宁五年(公元1072年),王安石在总结古人平准、均输法经验的基础上,参照王韶实行的市易办法,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市易法。

市易法的主要内容是:1.在京师(今河南开封)设都市易司,边境和内地的其他重要城市设由监官和提举官主持的市易务,负责统辖各大市的商贩行头和牙商。

2.以内库钱百万缗和京东路钱87万缗充作官本,平价收购商品货物,在价格上涨时再稍加价出售。3.商贾可向市易司,市易务购货,亦可以财产作抵押或中间人担保向管府借钱购货,借款年息为100%。4.官府所需货物,由都市易司供应。

市易法的推行,不仅打击了豪商大贾,平抑了物价,促进了商品流通,减轻了商人对人民的盘剥,而且增加了财政取之于商业贸易的收入,减少了用于社会集团消费的支出;但损害了大官僚商人的利益,遭到了他们的反对。

故在王安石去职后,市易法便名存实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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