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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岸制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4:10:14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064页(779字)

元、明、清三代实行的专商运销食盐制度。

引即“引票”,是商人出钱向官府购买的运销食盐凭证。国家出售盐引,可取得盐课收入。

岸又叫“销岸”、“行盐地”、“行地”、“引界”或“引窝”,是盐商垄断的销盐地区。引岸制起源于五代时期至宋代的盐引法,当时官府向商人出售盐引,商人凭引领盐,运销于国家指定的地区。

但这时盐商不专,也不能垄断销盐地区。到了元代,盐引法才发展为引岸制,富商巨贾勾结官府成为销盐专商,并垄断销盐地区,牟取食盐运销之暴利;非专商的小商小贩则不能运销食盐。

专商运销食盐,也要先购盐引,每引可领盐四百斤。太宗时每引“其银价一十两。世祖中统二年(公元1261年)减银为七两。至元二十三年(公元1276年),既取宋,而江南之盐所入尤广,每引改为中统钞九贯。二十六年增为五十贯。元贞(公元1296年)丙申,每引又增为六十五贯。

至大(公元1309年)己酉至延祐(公元1315年)乙卯,累增为一百五十贯”(《元史》卷四十九,《食货志》二,“盐法”)。

明代的引岸制,也叫纲法。办法是将专商所买盐引,编设纲册,分为十纲,每年以一纲行积引,九纲行现引。依照册上窝数,按引派行,凡纲册有名者,据为窝本,纲册无名者不得加入。每引售价银六两,可领盐340斤,“纲册有名者”,即为专售食盐的大商人;“据为窝本”,即垄断食盐的销售地。

到了清代,引岸制称官督商销。

引票由户部印发,又叫“户引”,每引运盐斤数多则八百斤(两浙),少则225斤(山东),一般为三百至四百斤,盐引之税课初期甚轻,但以后不断加重。销盐专商,本非世袭,但因初认引地常费巨金,垄断引地后便可获巨额盐利,故富商巨贾常买通官府,成为世袭,体现了非常典型的封建割据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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