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067页(178字)
亦称“杂役”。
封建官府征派的非常性徭役。此役在元、明二代尤多。杂役属临时的编佥,每年有所不同,无一定的时日,也无一定名目。
主要有三类:1.兴修水利和道路所派之役,如治水、修渠、筑坝、修路等。
2.为中央政府充工役,如修城、建筑宫室、运粮、修边防工事等。3.为地方官府充杂役,如斫薪、抬柴、搬运、喂马、修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