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079页(191字)
亦称“红粉捐”。
太平天国政府为筹集抬枪、土炮所需火药而征收的一种田赋附加。太平军的主要武器是抬枪、土炮等,因而对于硝磺的生产十分重视,熬硝成为当时太平天国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筹集熬硝的费用,1860年开始,在部分地区征收火药捐。《吴江县续志》载:“继又有红粉捐,红粉者,火药也”。
火药捐按亩计钱征收,有时征米,具体征收数额各地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