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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价税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4:21:12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083页(442字)

资本主义国家和旧中国土地税的一种。

根据土地价格向土地所有者征收。我国地价税最早在德国侵占的青岛市实行,当时,对私有土地照地价征收6%的地价税。

北洋政府也曾拟改田赋为地价税。1926年,广州国民政府颁布过广州市土地登记及征税条例,规定:宅地照地价征税1%,农地5‰,旷地2‰。1930年,南京国民政府正式颁布《土地法》,规定:市改良地照地价征税10-20‰,市未改良地15-30‰,市荒地30-100‰;乡改良地照地价征税10‰,乡未改良地12-15‰,乡荒地10-100‰。根据《土地法》精神,青岛市于1932年重估地价,改地价税税率为2%。与青岛市先后征收地价税的,还有广州、上海、杭州等大城市和广东省,各地税率高低不同。1936年12月,国民政府又公布《征收地价税暂行章程》,准备在全国普遍开征,以替代旧有的田赋,因抗战未能实施。抗日战争时期,国民政府统治区有的市、县曾推行地价税,但为数不多,税率一般依照《土地法》规定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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