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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国公债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4:23:49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088页(319字)

国民政府以抗日救国为名发行的公债。

1937年9月发行,总额为5亿元,年息4厘,自1941年起还本,分30年还清,每年抽签还本1次,公债债票分5元、10元、50元、100元、1000元、10000元6种。这次公债名为公募,实际为“劝募”,为此成立了“劝募委员会”,并规定现金和有价物品均可应募。对公务人员实行限额购买,对省市则指派定额,省再派县,县再派乡镇。在许多地方的农村成为以田亩为标准的摊派。1948年9月,国民政府发行“金圆券”时,同时公布《法币公债处理办法》。规定照票面加13000倍,再按“法币”300万元对“金圆券”1元的比率折合偿还,使债券持有人因纸币急剧贬值遭受很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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