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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革命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4:25:01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091页(1075字)

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民组织起来消灭封建、半封建性土地占有制的革命,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基本内容。

中国农业劳动者在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遭受压迫和剥削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封建地主土地占有制。尽管历代贫苦农民被迫起义革命,一次又一次地冲击着这种土地占有制,但终究没有彻底摧毁它,从而贫苦农民也无一避免地在封建地主统治者的更迭中,重新回复到丧失土地、遭受压迫和剥削的命运。进入19世纪中叶以后,帝国主义列强和封建地主的双重压迫和剥夺,使农民的处境更加悲惨。据中国国民党中央土地委员会1927年6月公布的调查材料,约占农村人口14%的地主、富农拥有全国81%的耕地,而占86%左右的农民劳动阶级只占有全国耕地19%。

地主阶级凭借对土地的占有,每年从农民的收获中榨取五至七成甚至八成的高额地租。使农民生活极度贫困,农业生产力受到严重束缚。帝国主义列强也极力维持中国封建地主占有制,并使之同官僚买办资本和高利贷资本相结合,更加重了农民的苦难。中国共产党一开始就把农村土地问题当作中国革命的根本问题,早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就有许多共产党员深入农村,组织农民协会,宣传“耕者有其田”,开展土地革命斗争。

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在1927年8月7日召开的紧急会议(“八·七”会议)作出实行土地革命和武装起义的决定,同年11月中共中央临时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的《中国现状与共产党的任务决议案》中又提出:“土地革命的主要口号应当是:“完全没收一切地主的土地,由农民代表会议自己支配给贫农耕种,耕者有其田。完全取消租田制度,同时抗租抗税,取消一切苛约、重利债务,没收豪绅重利盘剥者的财产,歼灭豪绅地主及一切反革命。

”在此口号提出的前后,土地革命实际实行的是没收一切土地,1928年6月中共中央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以后,才实行没收一切地主土地。1930年6月至1935年底,一度实行“加紧反对富农”的政策,过分侵害了富农利益,造成不良影响,尔后有所纠正。

抗日战争时期,为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需要,土地革命的内容转变为以减租减息为主。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在不断扩大的解放区逐步实行土地改革。直到1952年冬,除台湾和部分少数民族地区以外的全国各地,以《中国土地法大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为宗旨的“耕者有其田”土地改革基本完成。

土地改革实质上是土地革命的延伸。

土地革命的完成是中国几千年农民革命斗争史上具有历史意义的根本变革,它彻底地根除了延续几千年的封建地主土地占有制,真正地实现了农民的土地愿望,使农业劳动者得到根本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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