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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苏维埃财政政策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4:25:21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092页(750字)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农武装割据地区所建立的政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实行的财政政策。

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农革命武装于1927年冬在江西井冈山地区创建革命根据地,随之遭到国民党武装的军事围剿和经济封锁,致使共产党在根据地建立的红色政权的财政和红色武装的给养一直十分困难。为了巩固红色政权和保障红军的基本给养,根据地建设初期的财政收入一般以非常性措施为主,如打土豪筹款、向商人派捐、突击性征粮等等;在财政支出方面则采取完全的供给制,依财政状况因时因地而定;财政管理也缺乏统一的政策和制度。

随着根据地的巩固和发展,苏维埃财政趋向稳定。

1931年11月,中央苏区召开的第一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即“一苏大”)原则上提出了建立统一的根据地财政政策。

1934年1月“二苏大”根据毛泽东的意见明确、系统地规定了根据地的财政政策,其主要内容是:1.“苏维埃财政的目的,在于保证革命战争的给养与供给,保证苏维埃一切革命费用的支出;”2.“苏维埃财政政策,建筑于阶级的与革命的原则之上,因此,苏维埃的财政来源乃是:向一切封建剥削者进行没收和征发;税收;国民经济事业的发展。”3.“从发展国民经济来增加我们的财政收入,是我们财政政策的基本方针。……这一方针的着重执行,是我们财政机关和经济机关的责任”;4.“国家银行发行纸币,基本上应该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单纯财政的需要只能放在次要的地位;”5.“财政的支出,应该根据节省的方针,应该使一切政府工作人员明白,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节省每一个铜板为着战争和革命事业,为着我们的经济建设,是我们会计制度的原则”。

这个财政政策的制定,确立了共产党土地革命时期财政经济工作的基本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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