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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准论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4:36:49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129页(669字)

主张官府调节市场物价,贱时收买,贵时抛售,以取得财政收入的理论。

产生于公元前五世纪。《史记·货殖列传》载,汁然提出“平粜齐物”。他认为,粮食价格低,如每石二十,就不利于农业;如果粮食价格太高,每石九十,就不利于工商业。

如果价格波动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那么对农业和工商业都有利。所以,他的结论是:“平粜齐物,关市不乏,治国之道也。”《管子》也主张国家通过聚散物资,稳定市场物价。

他说:“夫民有余则轻之,故人君敛之以轻;民不足则重之,故人君散之以重。敛积之以轻,散行之以重,故君必有什信之利,而财之可得而平也”。

(《国蓄》)即是说,当民间物产充裕,价格低时,君主应从低价购进,民间物产不足,价格高时,君主应以高价(低于市价)出售,这样,君主可以得到厚利,物价也可保持稳定。

桑弘将平准的思想应用于实际。

《盐铁论·本议》载:“开委府于京,以笼货物,贱即买,贵即卖。是以县官不失实,商贾无所贸利,故曰平准。

“他同时推行平准、均输两项措施:一在京师,一在郡国,前者以平稳物价为主要目标,后者以获利为主要目标,两者相辅相成。西汉后,平准思想一直流传。王莽实行的“市平”基本上是沿袭这一思路,唐代刘晏运用平准思想以“制万物低昂、常操天下赢资”,(《新唐书·刘晏传》)解决了当时的财政困难。北宋王安石的市易法,也与平准的形式相通,只是在贱买贵卖以平物价外,加了一个分期缴款的赊买方式。并且买卖由商行进行,同汉代由官府直接经营有所不同。元明以后,大规模的官营平准机构很少出现,但平准思想至近代仍有人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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