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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转运使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4:42:36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138页(646字)

宋代大行政区最高财政长官。

原属掌管财赋的官名,但在实际中其职权却统辖一方诸州县的一切职权。其形成的原因和过程是,自隋唐以来,州刺史一职较汉晋时已失其专横一方之权,因为隋唐分天下为四十余道,各道大者统领十余州,小者亦三五州,道衙门成为各州上一级行政权力机构。各道置节度使,节度使集军政财权于一身,渐渐拥兵割据,至五代其弊更甚。

宋鉴于唐季之弊,废节度使,使诸州直隶于中央。

然而,毕竟州县太众,地域过广,中央鞭长莫及,有必要设中央派出机构,为不蹈前车之鉴,故以统一财政收支之名,分全国为若干路,路设都转运使或转运使以理一路财赋为主,同时监督诸州行政。《宋史·职官志》载:“都转运使、转运使、副使、判官,掌经度一路财赋,岁行所部,检查诸积,稽考帐籍,凡吏蠹民瘼,悉条以上达,又专举刺官吏之事。有军旅之事,则供馈钱粮。或诸路事体当合一,则置都转运使以总之。”都转运使专执财权,临知州知府之上,使州府官吏不得不俯首。

于是都转运使职权又重,景德(公元1004-1007年)前后,相继以朝臣或武将制肘都转运使职权,称作“提刑”,渐使其职权回复到“催科征赋,出纳金谷,应办上供、漕辇纲运数事”。南宋于都转运使、提刑之外又设按察使和提举常平两职官。称按察使为帅、转运使为漕、提刑为宪、提举常平为仓。

此四司之间关系复杂,均临于州县之上,遂造成管官之官多而管事之官少的怪现象。金朝廷亦于诸路设转运使,于中央置都转运使司,总领全国“税赋钱谷、仓库出纳、权衡度量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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