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141页(254字)
明清两朝管理为皇室织造食饰的部门。
明代于京城及地方设织染局,另于南京、苏州、杭州三处设织造衙门,督理织造各种丝绢衣饰物品,以供皇室消费。各织造衙门设提督一人,以皇室近侍太监充任,职掌织造工场。宦臣专权时,织造太监横行一方,常引起织工反抗。清沿明制,于江宁(今南京)、苏州、杭州三府各设织造监督一人,隶属于内务府,不用宦官,而由内务府中选官充任。
清织造衙门所造办的丝织衣饰,除来自其自设织造作坊外,部分来自民间机户。清织造衙门兼有管理民间机户和征课机税的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