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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财政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4:53:40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161页(799字)

台湾实行的财政体制。

分为三级:“中央”、台湾省与台北、高雄两“直辖市”、县与省辖市。其中县、市财政包括乡镇财政,乡镇财政不作为单独一级财政机构。台湾各级财政职权独立,业务上各有分工,在三级财政中,“中央”所占的比重最大,一般占到60%以上,县、省辖市的总和不到40%。

台湾的财政收入主要来自税收和非税收收入两个方面,其中以税收收入为主,在“各级政府”的财政总收入中,税收收入所占的比重在50年代、60年代和70年代分别为72%、68%、和75%。台湾全省的税种约有20个:关税、营利事业所得税、综合所得税、货物税、盐税、矿区税、遗产税、印花税、证券交易税、田赋、地价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使用牌照税、港口捐、房屋税、屠宰税、娱乐税、筵席税、户税和契税。其中关税、所得税和货物税在税收总收入中所占的份额较大。非税收收入大致包括公债、“爱国奖券”、规费、罚没、工程收益费、公有财产收入、“国营”事业收入、捐献与赠与、赔偿收入等。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台湾财政收入呈增长趋势,1952年财政总收入为360.64亿元台币,1985年增加到3527亿元新台币。台湾财政支出计有:一般行政支出、教育科学文化支出、经济建设支出、交通支出、事业基金支出、社会福利支出和杂项支出等,其中一般行政支出在财政总支出中所占的份额最大,为40%,其余各项支出占60%。在一般行政支出项目中,又以“国防”开支为主,最高年份达86.6%,一般年份为70%,最低年份也达30.9%。

由于台湾财政支出浩繁,在1972年以前,台湾财政连年出现巨额赤字。自1972年以来,台湾财政收支逐步由赤字转为盈余,大部分年份均有盈余。

但近年来,财政收支又呈赤字,台湾财政赤字的弥补主要依靠公债发行,但发行额较为有限,至1986年5月底,台湾公债发行余额为578亿元新台币,占国民生产总值的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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