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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保护协定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5:04:34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180页(388字)

国际上签订的保护外国投资的条约、协定和换文等的总称。

是为了相互保证一方国民和公司在另一方境内的投资安全,有关国家之间在尊重主权和平等互利的原则的基础上,经过谈判所达成的协议。目前,国际上投资保护协定的形式有:1.美国式。采用签订友好、通商、航海条约或换文的形式,对投资保证和保险加以规定,主要内容为投资保护范围、代位求偿权、国有化补偿办法与优待、争议的解决等;2.欧洲式。

签订相互鼓励和保护投资协定,要求立法机关批准,基本内容为投资者的待遇、国有化与补偿、由于战争、起义等损失的赔偿、补偿和恢复、代位求偿权、争议的解决和保护范围等。我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后,不仅采用国内立法,而且也采用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形式来鼓励和吸引外资。我国至1988年8月已先后和瑞典、罗尼亚、英、法、联邦德国等20多个国家签订了这类投资保护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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