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190页(186字)
亦称“公共福利说”。
认为税收是实现国家的职能,满足公共需要,增进公共福利的物质条件,公共需要与公共福利的存在是课税依据的税收学说。17世纪由法国的波丹、德国官房学派的奥布利支和克劳克、意大利的可塞提出。该学说在历史上第一次从纳税人一方提出了课税的依据,但它美化了私有制的国家职能,把税收简单片面地看作是人民应当承担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