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191页(251字)
一国涉外税制对外来投资者提供特殊税收优惠待遇。
使其承受轻于本国投资者税收负担的原则。该原则有全面优惠和特定优惠两种做法。全面优惠是对外来投资者单独制定一套税法,通过减免税、低税率、再投资退税、快速折旧等措施,使外来投资者的税负全面低于本国投资者;特定优惠是让外来投资者和本国投资者共同适用一套税法,但在某些特定的生产部门、行业或地区给外来投资者以减免税优惠待遇。
这样外来投资者税负越轻,获利的可能性就越大,因而能更有效地吸引外资。
多数国家采用特定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