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192页(190字)
又称“货物税”。
以特定的某些商品为课税对象征收的销售税。是西方国家比较普遍征收的一种消费税。
其课税对象主要是税法规定的某些本国生产的和国外进口的消费品。
课税范围主要有:烟类、酒类、奢侈品、娱乐品、家用电器、饮料品、纺织品、钟表、石油制品等等。课税办法一般多为产品产制或出厂销售时征收。计征方法多为从价计征法,也有采用从量计征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