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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税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1:25:27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4页(531字)

税收的又一名称。

捐与税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税是凭借政治权力强制征收的,捐原意为捐纳、捐输,是自愿的。捐纳远在战国时即已产生。如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秦王政四年(公元前293年)“蝗虫从东方来,蔽天,天下疫,百姓纳粟千石,拜爵一级”,封建王朝竞相“卖官鬻爵”,以敛取民间财物增加府库收入。而正式有捐纳之名,则始自明宪宗,《明史·食货志》载:“捐纳事例,自宪宗始,生员纳米百石以上,入国子监;军民纳二百五十石,为正七品上。”到了清代,捐纳更有了正规制度,行之既广且久,成了户部的经常收入,京官自郎中以下,外官自道员以下均可纳捐。此外,还有临时性的捐输,或对地方兴修公共设施等捐献银两,或为满足朝廷某种需要而报效银两,直至清末庚子赔款的筹措资金,在四川等省征收田赋附加税还称捐输。清咸丰三年为了筹集镇压太平天国起义的军饷,刑部侍郎帮办扬州军务雷以诚在仙女庙设局,要商贾捐厘以助军饷,名为“厘金”、“厘捐”,起始只在扬州一带实施,咸丰七年始在各省一律推行,实际上成了过境货物的捐税。辛亥革命后,国民党政府虽然裁撤厘金开征统税及营业税,但各地政府巧立名目征收各种苛捐杂税。

捐与税在本质上已很难划分清楚,故而统称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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