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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1:29:2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16页(436字)

我国社会主义税收体现的分配关系性质。

这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性质和生产资料公有制性质所决定的。社会主义税收的性质是人民的税收,国家代表了全体人民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社会主义税收分配关系中国家与纳税单位和纳税个人之间也存在一定矛盾,但这是在人民内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的非对抗性矛盾。

我国社会主义税收主要来源于社会主义经济的纯收入,也就是物质生产部门劳动者为社会劳动所创造的那部分价值,在进入个人劳动分配之前进行的必要的“社会扣除。”我国税收的增长,依靠的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而不是依靠增加劳动人民的税收负担。我国税收归社会主义国家所有,也就是归全体人民所有,它按照国家的整体利益,通过国家预算安排,有计划地用于国家的重点建设,用于发展科学、教育、文化、体育、卫生事业,用于加强战备、巩固国防。并在生产发展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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