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20页(263字)
在一定社会制度下,税收这种分配关系本身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内在固有的基本功能。
它是税收本质的具体表现。在我国学术界,一般有“税收三职能”说,即税收有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经济和监督反映三个方面的职能。也有聚财和调节经济的“二职能说”等。税收职能与作用不同,它隶属于税收本质,只要有税收存在,它的功能也就存在。
税收的作用则是税收职能的外在表现和具体化。社会经济生活,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税收的同一职能可能表现为不同的作用方面。如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税收作用、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税收的作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