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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当·斯密的税收原则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1:35:38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32页(494字)

亚当·斯密(Adam Smith 1723-1790)是英国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的主要代表之一。

在其所着《国富论》中提出了着名的税收四原则。即:(1)平等的原则。认为臣民应各尽其力资助政府,尽可能依其在政府保护下所获收入的比例来分担租税。(2)确定的原则。

各人应纳的租税必须确定而不得任意改变,缴纳税收的方式、方法以及税额,均须使纳税者及其他人明白知道。(3)便利的原则。

各种税应当在纳税人最便利的时期并以最便利的方法征收。(4)精简的原则。

各种税的征收,须使其入库的纯收入与取自人民的数额之间的差额为最少。亚当·斯密的税收原则,吸收了攸士第等人的理论成果,概括了前人在税制建设中的一些基本原则,也迎合了新兴资产阶级提倡的“自由、平等、博爱”的理论需要,从而被奉为当时各国资产阶级政府税制设计必循的规则。斯密的税收原则对以后资产阶级税收理论的影响很大,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学家提出的一些税制原则,都是在此基础上加以发展和完善的。亚当·斯密的税制原则,体现了新兴资产阶级的政治主张,代表了这一阶级的利益,但也揭示了商品经济下税收的一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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