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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格纳的财政政策原则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1:36:05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34页(507字)

阿道夫·瓦格纳(A·Wagner 1835-1917)是德国新历史学派的主要代表。

他的财政税收理论是:国家可以为国民带来福利,国家利用税收不应以满足财政需要为唯一目的;赋税第一有纯财政的目的,第二应当树立社会政策的目的。所谓社会政策的目的,就是以调节在自由交易中所产生的不平等为目的。

他认为,“赋税不但要干涉国民的所得及财产的分配,而且要积极干涉国民的生产和消费。”据此,他提出税收原则应分为四大类,具体为九条,亦即通常所称的“四端九原则”。瓦格纳认为,在四大类税收原则中,最基本的是财政政策原则,包括充分原则和弹性原则。他认为,税收的主要目的是为国家及其他公共团体筹集经费,因此,必须有充分的税收收入来保证这些支出的需要,这就是充分原则;同时,如果政府的支出需要增加,或者政府除赋税以外的收入减少时,赋税应能依据法律或自然增加,即要有一定的弹性,以适应政府的收支变化。

瓦格纳的财政政策原则,亦称财政收入原则。他提出这一原则的目的,是为德国政府的不断膨胀的开支提供依据,但也包含了税收收入应与国家支出相适应,税收收入增长应与国家财政支出增长的要求相适应的一般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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