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税收大辞典

征税范围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1:45:06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56页(667字)

亦称“课税范围”。

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和纳税人的具体内容或范围,即课征税收的界限。征税范围一般指征税对象的范围。凡是列入征税范围的,都应征税,不列入征税范围的不征税。如我国个人所得税以个人所得为征税对象,而税法规定列入征税范围的,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以及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所得。

又如农业税以农业收入为征税对象,而税法规定列入征税范围的,则包括粮食作物和薯类作物的收入;棉花、麻类、烟叶、油料、糖料和其他经济作物的收入,以及园艺收入、林木收入、水产收入和其他经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应当征税的农林特产收入。不属于征税范围的农业收入,如农民的副业收入、农业副产品收入,不征收农业税。

征税范围有时也指纳税人的范围。如我国现行国营企业所得税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国营企业为纳税人,征税范围为:从事工业、交通运输、建筑安装、商业、金融、保险、饮食服务、文教卫生、物资、供销、城市公用和其他行业的国营企业,包括企业主管部门、公司所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和经营单位,行政、事业单位、部队和团体所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和经营单位,还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或单位与其他经济组织联合经营的企业,以及投资联营企业从中先分到利润所得的各类全民所有制单位。

但不包括暂不实行利改税的军工、邮电、民航、外贸、农牧和劳改企业,少数经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经委批准实行利润递增包干的国营企业,以及符合规定的微利国营企业和扭亏期间有利润的国营企业。

上一篇:税类 下一篇:税收大辞典目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