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61页(271字)
比例税率的一种。
指对某些征税对象规定可以扣除一定数额后按比例计征的税率。采用有免征额的比例税率,目的在于照顾某些纳税人按统一比例税率计征的实际困难,因而,规定其可以在征税对象中扣除一部分数额,然后依率计征。例如,我国60年代,为了鼓励农村社队企业的发展,并照顾其实际困难,在农村税收中规定,农村社队企业所得税免征额为600元,税率为20%,倘若某社队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600元,则其应纳税额为:
(1,600元-600元)×20%=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