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78页(245字)
简称“所得税”,按课税对象分类的一类税。
指以纳税人的所得额为征税对象的税。具体地说是对纳税人收入总额扣除为取得收入所支付的费用后的余额所征收的税。但所得因法律上“人”的性质不同而异。
对于企业来说,所得通常是指它获取的利润,包括红利、股息、利息所得。对于个人来说,则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出租或转让财产所得等。所得课税一般实行所得多的多征、所得少的少征、无所得的不征的原则,对于纳税人的收入具有直接的调节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