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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税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1:56:44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81页(683字)

“间接税”的对称。

资本主义国家按税负是否转嫁分类的一类税。指税负不能由纳税人转嫁出去,而由其自己负担的各种税。早在18世纪法国重农学派魁奈(1694-1774)已使用直接税和间接税的概念。魁奈认为只有农业才创造“纯产品”。所以课征于土地税是直接税,其他税则属于间接税。19世纪英国经济学家穆勒(1806-1873)提出以租税立法者预期税负是否转嫁为标准区分直接税与间接税的观点,即立法者预期税负由纳税人自己负担的,为直接税;立法者预期税负可由纳税人转嫁出去的,为间接税。

这是对直接税和间接税划分的又一标准。如以财政机关的规定为标准划分,凡税源稳定、税收确实、纳税的人和物载于税籍底册上可以永久持续课征的,为直接税;与人无关,仅对买卖的商品规定税率,偶然课征,没有预定事实的税,为间接税。

有些资产阶级经济学者干脆把直接税称为“簿册税”,把间接税称为“机会税”。又如以税源为标准划分直接税和间接税,区别的标准与测定负税能力有关,凡是从收入方面直接测定负担能力而对财产的所有和所得的获取课征的,为直接税;凡是从所得的支出即消费课征的,为间接税,它可以间接地测定负税能力。

以上直接税和间接税的划分标准中,预期转嫁说由来最久,流传也广,因此这个分类标准常被资本主义国家广泛地运用。资本主义国家通常多以税负能否转嫁为划分标准,把对个人收入、企业利润、财产等课征的所得税、社会保险税、财产税等称为直接税。

实际上资本主义国家的直接税也并非绝对不能转嫁,资本家为了获取高额利润,总是千方百计地运用各种手段把税负转嫁到广大劳动人民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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