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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商主义的赋税理论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2:08:1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108页(519字)

15世纪末到17世纪一种代表资本原始积累时期商业资产阶级利益的赋税理论。

重商主义学说以商业资本的运动作为其考察对象,从流通领域研究“货币——商品——货币”的运动,是“对现代生产方式的最早的理论探讨”(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76页)其代表人物有法国的孟克列钦、柯尔培尔,英国的斯塔福德、托马斯·曼等。重商主义把财富的唯一源泉理解为黄金货币,认为国家的强弱决定于贮存黄金的多少,因此,其财政税收理论和政策的提出无不与增加国家黄金相关。

在赋税理论上他们的主要观点是:(1)免税或低税以诱使工业原料的输入,降低本国产品的成本。(2)高税以阻止外国成品输入国内市场,避免黄金外流。

(3)设置高额奖励金,以鼓励本国商品输出国外,换回黄金。(4)用武力侵略殖民地,以掠夺外国廉价原料,并大量输出本国商品,扩大对外贸易出超,以充裕国库,弥补税收收入。重商主义的赋税理论极力讲求富国敛金之道,重视税收杠杆在流通和对外贸易方面的运用,在税收思想史上无疑是一种进步。但他们认为货币是财富的基本形式,仅仅从商业资本运动的表象出发,把税收的运用仅仅限定在流通过程中,因而有它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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