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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当·斯密的赋税论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2:11:05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116页(849字)

英国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理论体系的建立者亚当·斯密(1723-1790年)在其《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一书中阐述的赋税理论。

其主要内容是:(1)关于赋税的源泉。认为赋税的源泉是地租、利润和利息、工资。即:“个人的私人收入,最终总是出于三个不同的源泉,即地租、利润与工资。每种赋税,归根结底,必定是由这三种收入源泉的这一种或那一种或者区别地由这三种收入源泉共同支付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384页。)但是在他看来,最适合的征税对象不是工资,也不是利润,而是地租。

因为征收工资税,必然提高货币工资,实际上是由资本家支付,而资本家总是设法把它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去。如果资本家转嫁不出去,那他对劳动的需求就会减少,从而使一国的年总产品减少。他也不赞成征收利润税。

他认为如果对利润中的利息部分征税,一来极难确定借贷资本的数额,二来容易引起资金外流。

至于利润的其他部分,只是资本担负风险所得到的一点微薄的报酬,如果向它征税,资本家无力负担,或者会歇业不干,或者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去。总之,征收利润就不利于资本积累。

而地租是地主“不用亲自劳神费力,便可享得的收入。”对地租征税不会影响财富的生产和大多数人的收入。因此,地租是最合适的征税对象。由于一切赋税都要从地租、利润及工资中支付,必定要对这三种收入源泉的某一种,或无差别地对其全部,分类课征赋税。这样,由复税制取代单一税制,成为斯密赋税体系的基础。(2)赋税四原则。

他在讨论各种特定赋税之前,首先提出了赋税四原则,即平等原则、确实原则、便利原则和最少征收费原则。此外,斯密从产业资本家的立场出发,认为,战时用举绩的办法来筹措国家经费,比用征税的办法较能应付急需。

而且以后每年只要增收少量的税,就足以偿付债息,人民负担不重。而在平时,他认为用征税的办法筹集国家经费比举绩好,因为税收来自人民的收入,是从非生产性用途转用于非生产性用途,对于现有的资本不起破坏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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