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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尔萨斯的赋税论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2:12:35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121页(737字)

英国庸俗政治经济学创始人尔萨斯(1776-1834年)在其《政治经济学原理》(1820年)等着作中阐述的赋税理论。

他认为,那些由国家税收维持的非生产性消费者对国家财富的影响,在不同的国家里是大不相同的,它取决于各国的生产能力以及征税的方法。那些靠租税维持的人的消费,刺激了国家的财富。

因此,一批非生产消费者的特殊作用在于保持产品与消费的平衡,使全国人民劳动的成果获得最大的交换价值,从而促进财富的增长。他还认为,在征税对私有财产已经造成祸害时,如果不考虑到在这个国家的现实情况下,就它的生产能力来说,由于缺乏有效需求而造成的损失是否会超过因减轻租税而得到的好处。

那么这样的企图是不明智的。因为减轻赋税,对依靠固定收入生活的人们,是一件很大的纯粹的好事;对商人阶级,根据不同的情况,有时是好事,有时是坏事;但是对于劳动阶级,不管是取消赋税,还是谷物价格十分低廉,都不能补偿对劳动需求缺乏的损失。

倾如对劳动的一般需求减少,特别是假如这种减少是突然的,劳动阶级就将在物价低廉声中过悲惨的生活;假如对劳动的需求很大,他们就会在物价昂贵声中比较地富裕起来。从上述观点可见,马尔萨斯是站在土地贵族和资产阶级立场上为剥削劳动人民唱赞歌。马克思曾经尖锐地批判马尔萨斯的门徒查默斯对劳动人民实行重税和为富人浪费辩护的论点,马克思指出:“托·查默斯牧师是最狂热的马尔萨斯主义者之一。”“他竭力为各种浪费、国家的无谓开支、教士的巨额俸禄、富人的极端挥霍辩护。……他要求实行重税,让那些‘高级的’非生产劳动者,教士等等可以大吃大喝;当然,他对斯密的区分是极为反对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Ⅰ,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12、3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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