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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晏税收思想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2:21:55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146页(607字)

刘晏(公元718年-780年)字士安,曹州南华(今山东东明)人。

唐代着名理财家。曾任户部侍郎、充度支使、吏部尚书,同平章事等职。

安史之乱后主持唐朝财政达二十年。他疏浚汴水,分段转运,岁输江南粮食数十万石于关中,从而保证了长安的粮食供应,同时,他整顿盐法,推行平准,改变了安史之乱后财政紊乱的状况。

刘晏理财的杰出之处在于他懂得财政与经济的关系,认为要增加国家的赋税收入,首先在于发展生产,培养税源。“户口滋多则赋税自广,故其理财,常以养民为先”(《资治通鉴》卷二二六)。因此注重不加重农民负担,把扩大财政收入的重点放在盐法改革上。对赋税的征课,他提出了二个原则。其一是“因民所急而税之,则国用足”(《新唐书·食货志》)。即赋税应选择人民迫切需要的日用商品而课征。因为这类物品需要量大,需求弹性小,因此作为税源既丰富又稳定。其二是“知所以取人不怨”(《新唐书·刘晏传赞》)。

即既要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又要使百姓不感到负担沉重。刘晏推行常平盐制度正是贯彻这两个原则。“盐铁使刘晏以为因民所急而税之,则国用足。于是上盐法轻重之宜,……江岭去盐远者有常平盐,每商人不至,则减价以粜民,官收厚利两人不知贵”(《新唐书·食货志》)。刘晏还注意到唐中叶货币经济的发展,因此,在组织国家财政收入中,主张以转运、盐法、常平仓制度的方式抑制物价,扩大财政收入来源,同时相应缩减赋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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