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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纯收入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2:31:31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175页(472字)

社会主义国家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者为社会劳动而创造的那部分社会产品价值。

一个国家物质生产部门劳动者在一定时期(通常指一年)内新创造的价值,即国民收入,在物质生产部门的初次分配中,分解为劳动者为自己劳动创造的价值和劳动者为社会劳动创造的价值,后者即社会纯收入。它是社会主义剩余产品的货币形式。社会纯收入是社会主义经济特有的范畴,它包括全民所有制国营经济、集体经济纯收入和其他经济成分的纯收入。国营企业纯收入的大部分通过税收和利润上交等形式,集中到国家手里,构成国家集中的纯收入,由国家根据发展国民经济和其他方面的需要,统一加以使用,小部分以企业留利的形式,留归企业支配使用。

集体经济纯收入部分以税收形式上缴国家,构成国家集中的纯收入,部分作为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留归集体经济自行支配。除此之外,个体企业和农民家庭以税收形式上缴国家的那部分,国家从中外合资企业,外国企业取得的税收和分得的红利,以及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的各项基金,也属于社会净收入的组成部分。

社会纯收入是我国社会主义税收的主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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